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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库] 超过50周岁的伤者是否该获赔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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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0:1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只是想不通,为什么我超过50岁就没有误工费赔偿了?”今年59岁的范阿姨拿着一沓医院里的住院记录问,“我现在还干活,还有收入呀,凭什么不赔偿误工费”?

据了解,范阿姨是1953年出生的,为了增加收入,在金华市区一家商店帮人看店,一个月有2000元左右工资,闲时就回老家干农活。今年,范阿姨和老伴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一辆出租车旁边时,正巧司机打开车门出来,结果把范阿姨撞翻在地。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中出租车司机负主要责任,范阿姨住院治疗休息10多天,经鉴定其伤情已构成9级伤残。但当出租车司机拿着票据和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方却说,保险公司只负责车辆维修费和医疗费,至于误工费免谈,原因是被撞伤的范阿姨已超过50周岁。

是否应赔偿误工费有两种说法
就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范阿姨误工费的问题,范阿姨通过咨询律师,发现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范阿姨误工费。根据我国关于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一般退休即认定其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本案例中,事发时范阿姨59岁,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因此,法律相关规定对范阿姨的误工费主张不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范阿姨误工费。范阿姨虽然已经59岁,但一直帮人看店并务农,不能认定其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于出租车司机侵权导致范阿姨受伤,无法工作,其误工的损失,保险公司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各地法院已有判决先例

去年,内蒙古开鲁县法院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例。当地年满60周岁的张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地保险公司也以超过年龄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开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年龄虽已超过60周岁,但其一直在砖厂劳动,并按月获得一定报酬,尚未丧失劳动能力,其误工费应当予以赔偿。办案法官经过耐心调解,被告某保险公司同意赔付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根据该法院法官的解释,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正常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社会上很多人甚至不少法官也认为,60岁以上的人受到伤害后不应计算误工费,其主要依据是我国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上,国家关于退休年龄所作的规定,是对达到一定年龄的劳动者因劳动能力下降或者丧失的保护性规定,达到60岁以上继续参加劳动的劳动者应当获得相应报酬。退休在某种意义上讲,更多的是一种待遇,并不是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该法官进一步解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因此,从本质上讲,误工费的主张是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的,而不是以年龄为评判标准的。本案中,原告张某虽然年满60周岁,但并未丧失劳动能力,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有收入来源。因此,60周岁以上的人受到伤害后,应视其身体状况、劳动能力状况和继续从事工作或劳动情况计算误工费,否则有违法律公平正义的原则。
保险公司称可以通融申请

记者就此与这家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据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他们公司的规定,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就到了退休年龄,超过这个年龄就不存在误工费这个项目了。“不管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我们公司就是按这个标准执行的。”这位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他们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规定,退休年龄是男性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当事人除非能够提供正规的工资证明,不然保险公司是不会支付这笔误工费赔偿的。

该工作人员说,其实她也知道,即便是超过60周岁,很多农民仍然耕种责任田,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他们仍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以年龄来认定劳动能力丧失,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如果受伤住院,势必会对伤者的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她也表示,如果缺乏收入凭证,具体收入是多少也很难测算。所以,遇到这种事,要看具体情况,各地法院虽然有判决赔偿的,也有判决不赔偿的。所以,她表示,范阿姨可以先把材料提交,先向上申请,看看能否获得原则性规定之外的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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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2 12:48: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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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5:27: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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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5:51: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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