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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喻蕾 于 2013-1-18 21:28 编辑
案例1:
某公司员工A离职,但是用人单位以他曾经经手的事物未处理完毕为由,要求个人承担费用进行弥补,否则不给办理离职手续。
问题:
1,此单位做法是否合法?
2,如果不合法,个人应如何处理?
案例2:
某公司员工B,在公司工作已2年(还在合同期内),于2月11日突然提出离职,并当天辞职。由于公司的规定是在2月发1月的工资,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扣押剩余工资,作为对公司造成的赔偿。但是B要求公司给予其剩余工资。
问题:
1,如果你是B所在公司的HR,你该如何处理?
案例3:
C是某单位一名优秀员工,但因为长期中午不能按时吃饭的问题和主管领导在单位起了争执(无辱骂和身体接触),事后找上级领导理论,领导听后非但没有公平的处理这件事,反而说这位同事这么做非常不对,还要严肃处理她,她一气之下口头提了离职申请。事后仔细思索,也觉得这种决定做的太草率。
问题:
1,口头申请离职,是否生效?
2,假如你是C公司的HR,你该如何在人才不流失的条件下,对C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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