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作调整。
1.市本级统筹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794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1054元、不得低于1794元。
2.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为11054元;第二档为3375元;第三档为2025元;第四档为1794元。上述参保人员中,除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当期缴费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可以在上述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其他人员可选除第三、四档外的其他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1794元。
以上基数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