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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25日起,我市调整2013年度(2013年7月-2014年6月)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13年6月-7月,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7月1日起执行。
本次基数调整范围包括我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缴存者。缴存基数按职工2012年月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总额按规定包括各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全部收入。2013年度全市各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缴10%-12%;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各为12%。
其中,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2012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3940元,比上年增长12.06%;最低缴存基数为不低于常州市2013年7月1日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即常州市区(含武进)为1480元,比上年增长12.12%;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1280元,比上年增长16.36%。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缴存基数均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5%。
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为本人2012年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按规定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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