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常人网

查看: 125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职场攻略] HR必收藏的50条最常用的计算公式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10:2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R的日常工作中,经常要计算很多数据,比如入职率入职率、离职率、出勤率,等等。每个数据的计算方式都不复杂,但是如果类似的数据有几十个呢?是不是很容易混淆?没关系,三茅为大家整理了大约50个HR常用的计算公式,HR可收藏备用,或者打印之后贴在边上,就可以随时查询了。

一招聘分析常用计算公式

1、招聘入职率:应聘成功入职的人数÷应聘的所有人数×100%。

2、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底人数)÷2

3、月员工离职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4、月员工新进率:整月员工新进总人数÷月平均人数×100%

5、月员工留存率:月底留存的员工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6、月员工损失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员工人数×100%

7、月员工进出比率:整月入职员工总人数÷整月离职员工总人数×100%

二、考勤常用的统计分析公式

1、个人出勤率:出勤天数÷规定的月工作日×100%

2、加班强度比率:当月加班时数÷当月总工作时数×100%

3、人员出勤率:当天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4、人员缺勤率:当天缺勤员工人数÷当天企业总人数×100%

三、常用工资计算、人力成本分析公式

1、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天数

2、月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当月所做件数

3、平时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1.5倍×平时加班时数

4、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2倍×假日加班时数

5、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班时数

6、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比率: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7、非生产人员工资比率: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8、人力资源费用率: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9、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成本费用

总额×100%

10、人均人工成本: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同口径职工人数

11、人工成本利润率:一定时期内企业利润总额÷同期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四、培训统计分析公式

培训出勤率:实际培训出席人数÷计划培训出席人数×100%

HR常用公式分析

1.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

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

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

4.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

5.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

6.招聘达成率=(报到人数+待报到人数)/(计划增补人数+临时增补人数)

7.人员编制管控率=每月编制人数/在职人数

8.人员流动率=(员工进入率+离职率)/2

9.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10.员工进入率=报到人数/期初人数

11.离职率=离职人数/(期初人数+录用人数)×100%

12.员工当月应得薪资的计算方程式为:

13.每天工资=月固定工资/21.75天

14.当月应得工资=每天工资x当月有效工作天x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例

备注:

当月应工作天数=当月自然日天数–当月休息日天数

当月有效工作日=当月应工作天数–全无薪假期

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列=21.75天/当月应工作天数:

作为生产型企业,还会要算到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销售收入/总人数

1.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

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

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

4.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

5.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

成本效用评估:

总成本效用=录用人数/招聘总成本

招募成本效用=应聘人数/招募期间的费用

选拔成本效用=被选中人数/选拔期间的费用

人员录用效用=正式录用人数/录用期间的费用

招聘收益成本比=所有新员工为组织创造的价值/招聘总成本

数量评估:

录用比=录用人数/应聘人数*100%

招聘完成比=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应聘比=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工资计算=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不计算周六日)

加班率:总加班时间/总出勤时间

直接间接人员比例:直接人员/间接人员

附录:

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注:以上公式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或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仅供大家参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常人(常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苏ICP备2021003978号-1  

GMT+8, 2024-11-16 12:20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