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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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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10:25: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某公司 2008年1月1日对其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增加了部分条款,但是该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民主程序制定,且没有将新制定的条款向员工进行公开公示,2008年8月1日,该公司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解雇员工胡某,胡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胡某提出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不合法,且公司没有对新增加的条款向其进行公示,该公司在答辩时表示据以解雇胡某所使用的规章制度条款是在2008年1月1日前所制定的,可以作为解雇胡某的依据使用。  
       本期问题:
  该公司的答辩理由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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