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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晨网 作者:彭小菲
中秋来临、十一将至,不少工薪族开始玩命加班“挣表现”,等着请年假拼出一个长假期,而一些用人单位则如临大敌,担心因为劳动者集中休假影响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总之,面对年假,劳资双方是“各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如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颁布实施了5年,但实践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然有种种困惑:我的年假有几天?究竟能不能休年假?今天,海淀法院法官将结合审判实践经验,为读者解读和休年假有关的常见困惑和误区。
工作不满一年 无权申请年假
小徐的问题:我刚参加工作,今年能休年假吗?
小徐今年7月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IT公司。身为旅游爱好者的他,到了9月便向公司提出休年假申请。可申请刚一交到人事主管手里,对方就摇摇头告知他,入职第一年没有年休假。小徐对此很生气,觉得公司侵犯了他的劳动权益。
法官释法:何时才可以享受年休假,是许多劳动者入职之初非常关心的问题。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才享受带薪年休假。《人社部办公厅在函〔2009〕149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计算休假天数 依照累计工龄
老王的问题:我工作十几年了,年假有几天?
2011年3月,老王从工作了10年的原公司跳槽到现公司。今年中秋,老王琢磨着自己年假10天,连着中秋三天,于是向公司请假13天。但公司人事专员却对他说,您在我们公司只干了两年,只能休5天。老王很困惑,难道自己之前的10年就白干了,年假天数又要从头算起?
法官释法:许多公司常有以所谓的“司龄”(即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龄)作为计算休年假天数的基数的制度规定,实际上这违背了法律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可见决定劳动者休年假时间长短的因素是“累计工作时间”。因此老王已累计工作13年,现公司应当给他每年10天的年休假。
休病假超时限 不再享有年假
李女士的问题:我生病了,今年年假有没有?
李女士在公司工作8年,今年初生了一场大病,请了3个月病假,后重新上班。如今眼看国庆将至,李女士想请5天年假再接上国庆7天长假。可公司人事经理看到她的请假条却犯了难,李女士今年休完3个月病假,又要休年假,公司的其他员工该怎么想啊?
法官释法:其实人事经理的顾虑是有一定道理的,这涉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不能享受当年年假的情形。该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李女士在公司工作8年,根据规定,已经休了3个月病假的她显然已经不能再享有今年的带薪年休假。
离职前未休假 可享折算付酬
赵工的问题:我离职了,离职前的年假怎么算?
赵某是一名资深工程师,在公司工作了12年,今年8月底离职。因离职时还未休今年的10天年假,所以他向公司提出应当补偿他未休年假的工资。人事主管却表示,因为他没有为公司完整提供一年的劳动,没有此补偿。
法官释法:部分用人单位对离职但当年年假未休的劳动者,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而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补偿金额的计算办法,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但需指出的是,这300%的工资报酬中已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部分,具体核算时,因单位已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的工资,只需要再多给另外的200%工资即可。因此在该事例中,公司应当按照赵某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当年工作时间的比例,折算其应休年假天数,再按照200%的工资比例,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
(离职前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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