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常人网

查看: 1612|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社保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4 23:1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例]
       2003年2月,严某和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严某的工资为每月1980元。2008年1月15日到5月30日,严某休产假。在此期间,装饰公司没有支付严某工资。2008年7月,严某以装饰公司不及时发放工资为由,解除了与装饰公司的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她产假期间的工资、经济赔偿金等共计3万余元。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装饰公司支付严丽工资9700余元、拖欠工资补偿金2440余元和经济补偿款1万余元,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装饰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装饰公司认为,在严丽休产假期间,公司已经及时为她申报了生育津贴,社保中心负责直接向严丽发放生育津贴,因此就无需再支付工资了,于是向东丽法院提起诉讼,将严某告上法庭。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社保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兼得,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女工工资差额251元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万余元。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3-2-4 14:09:55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3-3-21 16:07:4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嘿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常人(常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苏ICP备2021003978号-1  

GMT+8, 2024-12-23 17:49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