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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6个月以上的期间是否算入本企业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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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23:2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例]
       某单位要与一位长期病休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因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单位在与其解除合同时,对其超过病休6个月的时间,是否并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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