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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B公司是一家经营规模范围较小的贸易公司,仅有4位工作人员。最近,因多笔货款未回笼,B公司资金周转收到影响,连续2个月无法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因公司规模较小,B公司经理认为员工都知道不发工资的原因,所以也没有将连续2个月未发工资的理由,正式书面通知员工。此时,A先生见公司状况不佳,便提出辞职,但辞职书未写明辞职事由。辞职之后,A先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未能及时发放工资而导致A先生辞职的经济补偿金。庭审中,A先生提供了工资银行交易卡,证明B公司连续2个月未发放工资。B公司称不支付工资是因为公司货款未回笼,资金周转收到影响,员工们对此都十分清楚。但A先生对其予以否认,B公司也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最后,劳动仲裁支持了A先生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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