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常人网

查看: 114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拟规定工伤申请60日内作出认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21:4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布日期:2010-12-27  浏览次数:554次  推荐给QQMSN好友  (共有0条评论)  我要评论

--------------------------------------------------------------------------------

         据法制办网站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工伤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下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意见稿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于提交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在收到全部补正材料后当场或者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意见稿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意见稿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http://www.hrsalon.org/news/viewnews4d17ecfe3a884.html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1-1-2 10:16:21 | 只看该作者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 "" “” '
我一天不来【常人网】就不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常人(常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苏ICP备2021003978号-1  

GMT+8, 2024-11-15 15:32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