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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炒鱿鱼将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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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9 14:0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法院应予支持。律师认为,如果一公司仅以“排名末位”为由来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理由是不充分的。

  “末位淘汰”被解除合同可索赔

  《法释》共18个条文,重点规范了竞业限制条款具体内容和经济补偿标准,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赔偿金等问题。

  《法释》规定,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裁员”或“被裁员”,理由需充分

  北京一位资深律师称,“末位淘汰”制度作为一项员工激励机制,本身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如果没有发生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度或损害单位利益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条件,并且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释》也强调了上述内容。

  该律师认为,如果一公司仅以“排名末位”为由来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理由是不充分的。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牛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王劲夫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因末位淘汰产生的纠纷可能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是凡是末位淘汰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王劲夫进一步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如经过考核,劳动者无法胜任岗位,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培训或调岗,并给予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经过这样的程序,直接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会对劳动者进行双倍赔偿。

  末位淘汰案例:去哪儿网全国裁员 官方回应末位淘汰

  6月27日下午消息,针对前员工在网上指称去哪儿网全国大规模裁员、收缩调整酒店团购业务一事,有分析解读为去哪儿在为上市进行准备,而去哪儿官方回应称这只是一次涉及所有业务的末位淘汰。

  有去哪儿员工陆续在微博及网络论坛上透露,6月中旬去哪儿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裁员,据称“此次行动涉及到50名签约经理”以及助理等职位的员工。主要波及包括重庆、成都、广州等地的酒店团购业务部门。

  负责处理此事的去哪儿人力资源部门员工,也因为在微博上的一些不适当言辞,受到部分被裁员工的连续抨击。

  针对上述情况,去哪儿回应称此次人员调整,只是一次正常的员工末位淘汰。同时去哪儿方面也表示这一调整涉及所有部门,而并非仅仅针对酒店团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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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9 21:40:3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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