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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资的同仁们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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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13 10:34: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钱世萍 于 2012-8-13 15:41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日期:2012-06-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选择字号: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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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13 10:50:5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一定要顶
板凳
发表于 2012-8-14 12:16:17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2-8-14 12:16:29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2-8-17 08:52:1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提醒
6#
发表于 2012-10-10 09:01:5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我知道了,但我不做工资
7#
发表于 2012-12-1 16:03:12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2-12-8 20:32:04 | 只看该作者
不错,又占了一个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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