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常人网

查看: 1236|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非机动车是否属于工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09:1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某于2007年进入某公司当机修工。2009年3月20日16时30分从公司下班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返回暂住地,17时许,途经中山西路长春路叉口右转弯时,因雨天,路面湿滑,操作不当,导致电动自行车滑倒,造成其右肩部被摔伤。事发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由于操作不当,发生侧滑,导致其被摔伤,由李某承担事故全责。李某出院后与所在公司为是否是工伤发生争议,于同年4月25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其在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李某提供的申请材料,经调查核实,确认李某是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机动车伤害的事实,其受到伤害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对李某所受到的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6 13:08:2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进来看看了
板凳
发表于 2012-10-16 16:06:12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分享
地板
发表于 2012-10-17 16:45:40 | 只看该作者
工伤这块还没遇到,未雨绸缪
5#
发表于 2012-12-3 11:27:54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电动车那么多,速度又快,应针对这一块专门作出定性规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常人(常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苏ICP备2021003978号-1  

GMT+8, 2024-11-1 11:38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