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常人网

查看: 991|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职场攻略] “三期”女工并非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3-17 18:26: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R在法律认知的误区中,以为女职工“三期”内就不能解雇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HR们,但其实,“三期”女工并非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们,HR们,注意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都给予了特殊保护,如果未有重大过错,是不可以被单位辞退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对保护女职工的权利还包括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劳动强度的限制、产假、劳动关系保护等等。



由此可见,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得以女职工处于“三期”为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如果“三期”女职工有违纪、损害企业利益的,不论是否在孕,用人单位还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对此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过,为降低企业风险,建议企业还是在与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选择即时通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来解除,避免因提前解除而产生许多不确定因素的麻烦。如果女职工还在“三期”内,即使劳动合同届满,企业也应延长劳动合同至女职工孕产期及哺乳期届满。除非女职工主动辞职或存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回顾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不排除有一些企业为规避法律规定,刻意设置苛刻的工作标准或条件,逼迫“三期”内女职工辞职,甚至恶意造成女职工违反规章制度,借此解聘。因此,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三期”内女职工如遇此情况,要留存证据,不要随意签订具有承诺或放弃权利性质的文件,及时举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3-3-17 21:44:23 | 只看该作者
唉,目前一个,只能顺延至哺乳期。
板凳
发表于 2013-4-2 07:05:0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赞一个
地板
发表于 2013-4-3 01:43:33 | 只看该作者
:lo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常人(常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苏ICP备2021003978号-1  

GMT+8, 2024-11-17 03:32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