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常人网

查看: 4536|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考证] 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常州市职业技能训练中心)优惠200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13:4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常人网会员优惠200元   
常州市职业技能训练中心(原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
   培  训  简  章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2013年下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将于1117日举行。常州市职业技能训练中心(原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江苏地区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考试试点单位。本中心开设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二级、三级)培训班历次参加职业资格鉴定全国统考合格率在全省名列前茅。目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二级、三级)培训报名工作已全面展开,中心将于8月底举办培训班,届时将聘请部、省HR职业资格鉴定组组长作考前辅导,将保证较高的通过率。
一、报名条件:
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③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④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⑤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①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③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①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③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④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收费标准:
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收费标准为1400元。
2、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收费标准为2500
3、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收费标准为5280元。
4、以上费用均包括教材费、培训费、考试鉴定费等。
三、报名地点、联系电话:
1、报名地点: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技能训练科(局前街28号四楼409413室)
2、联系电话:8810679088106740(传真)。
3、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单位开具的本职业从业年限证明及2寸照片3张。报名一级同时提供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O一三年四月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3-6-24 13:46:47 | 只看该作者
一直在看
板凳
发表于 2013-6-24 14:40:31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3-6-25 14:51:17 | 只看该作者
我擦!我要沙发!
5#
发表于 2013-6-25 23:54:45 | 只看该作者
提升自我 品味生活
6#
发表于 2013-6-26 03:43:13 | 只看该作者
前排顶,很好!
7#
发表于 2013-6-26 19:51:55 | 只看该作者
不错 支持下
8#
发表于 2013-7-9 16:10:47 | 只看该作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常人(常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苏ICP备2021003978号-1  

GMT+8, 2024-12-22 14:52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