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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不定时工作制度下也存在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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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22:36: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标准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小张的单位有一条规定:公司司机因工作性质原因,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小张作为单位的司机被列入了没有加班费的范围。由于司机经常要开车到半夜,小张觉得这条规定太不合理,于是他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询问。人力资源部经理说,单位的这个职位是经过劳动部门审批的,能够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所以没有加班费。小张更想不通了,怎么劳动部门也同意公司这样做呢,难道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就可以不给员工加班费了吗?
不定时工时制可不可以不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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