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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是某外企服务公司派遣到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员工,同该外企服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该外资企业单方面以公司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向张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让张某当天离开了公司。张某比较纳闷,自己明明是与外企服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怎么该外资企业向自己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于是张某找到了该外企服务公司,被告知会给他书面答复。一个月过去了,该外企服务公司没有给张某任何消息。张某想把该外企服务公司告到仲裁委,但又有点顾虑,不知道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那么在该案中,被派遣单位向张某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否有效?该外企服务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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