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休假程序 1.0 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北海市烟草公司所有员工。
3.0 责任
4.0 程序内容
4.1 病假
· 员工休病假,凡超过3天要出具附带医院诊断证明的假条。
·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 具体见公司规定。
·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4.2 年假
· 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正式工10天/年,聘用工3天/年。
· 上班满一年可开始休假。
· 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 为使员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年假应尽可能以连续的方式提取。
· 凡当年病假超过一个月或事假十五天或矿工三天以上者和当年受考察处分者不得享受当年年假。
·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同意。
· 年假可冲销同等天数的病假。
· 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科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4.3 工伤假
·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局长和人力资源科。
· 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 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 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4.4 婚假
· 女正式职工年满23周岁前初婚 有薪婚假 3天
· 女正式职工年满23周岁后初婚 有薪婚假 15天
· 男正式职工年满25周岁前初婚 有薪婚假 3天
· 男正式职工年满25周岁后初婚 有薪婚假 15天
· 女(男)聘用工年满23周岁前初婚 有薪婚假 3天
· 女(男)聘用工年满23周岁后初婚 有薪婚假 5天
· 女(男)正式职工年满23周岁后第二次结婚 有薪婚假 3天(聘用工无此待遇)
· 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4.5 产假
·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 已婚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 已婚员工生育可享受 90天全薪产假。
· 年龄24周岁以上已婚女员工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14天带薪产假,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20天产假。
·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产假。
· 已婚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4.6 丧假
·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 :8天(64小时)
·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时)
4.7 倒休假
·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领导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 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
· 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领导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 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4.8 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 五一节: 三天
· 新年: 一天
· 春节: 三天
· 国庆节: 三天
· 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4.9 事假
· 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 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4.10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 | 1-3天 (不包括3天) | 3-10天 (不包括10天) | 10-10天以上 | 批准人 | 部门领导 | 分管领导 | 局长 |
4.11请假程序:员工填写请假单,报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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