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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1 09:24:02来源: 株洲网 作者: 郑炜青
1月7日,服装导购员黄女士反映,她从湖南开畅服饰有限公司中国城一营销点辞职后,工资里被扣除了302元服装费。
“我在芦淞服饰城做事5年,也曾在其他服饰公司上班,从来没有被扣过服装费。”黄女士说:“我咨询过劳动部门,这是违法行为。”
去年9月12日,黄女士入职后,签订了一个月的试用合同。因公司有统一着装的要求,所以被收取两百元服装押金。
去年12月11日,黄女士被劝退,公司退还了两百元押金,但在此后发放11月份工资时,公司从中扣除了她302元服装费。
与黄女士同样情况的还有另外3名员工,黄女士说,自己还有20余天工资未结清。
7日上午,炜哥民生工作室记者陪同黄女士等来到中国城开畅服饰营销店,负责人不在。
记者随后来到河西开畅服饰公司。公司营销部刘姓负责人称确有此事,他说,过去有员工做了几天就穿制服走人,所以公司才出台这个办法,目的是留住员工,凡做一年以上的员工,辞职后制服均不收钱,但不到一年的,按月份长短,打折幅度不一。制服的成本费为604元,黄等做事没有超过4个月,所以扣50%.
刘姓负责人表示,对于黄女士的工资,将在1月份支付员工工资时会结清;所扣服装费,在咨询劳动部门后,如果违规将予以改正,并在一星期内给出答复。
昨日,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朱志坚说:收取服装押金或服装费都是违法行为,企业的做法欠妥,所收员工服装费应予退还,“事实上,我也曾接到员工这起投诉,并在1月3日召集开畅服饰有关负责人谈过话,并要求其在4日将服装费退还。”
http://www.chinahrd.net/law/info/169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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