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1-01-04
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市本级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再作调整,主要体现为“三提高、一降低”。
三提高:一是提高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二是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由原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0元提高至最高报销320元;三是提高市外转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仅按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的基础减半执行提高至仅降低20个百分点。
一降低:降低了“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400元/次降至30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800元/次降至600元/次。
此次调整惠及近24万参保居民。
http://www.czhrss.gov.cn/node/zx ... 41045404536204.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