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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公务员叛逃最高判十年 不支付劳动报酬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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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21:2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维持了“醉驾入罪”规定,并对叛逃境外的公务员如何量刑等进行了规定。  关键词:公务员
  “有秘密的”公务员叛逃境外 重处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关键词:报酬
  不支付劳动报酬 可判三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键词:食品
  生产“毒”食品 可判五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对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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