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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是一家工厂的职工,前不久,杨某在正常上班时间因突发高血压而引起中风,工厂迅速将其送到医院,杨某因抢救及时而保住了生命,但是却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但是当杨某的家人和工厂交涉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时,工厂明确拒绝按工伤处理,只同意按非因工负伤而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双方交涉中,杨某表示工厂常年实行12小时工作制,还不给工人上社保,本身就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之所以突发高血压是由于工作量大、时间长,自己身体承受不了而造成,这种在工作时间受到的伤害属于认定工伤范畴。由于未能达成一致,杨某及其家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按工伤标准给予相关待遇。同时由于工厂一直未能上社保,故要求工厂给予赔偿金。基于本案,杨某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算工伤?其要求的经济赔偿金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问:1.上班时间发病是否就认定为工伤?
2.杨某关于赔偿金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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