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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10个百分点,由0.50%下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10%下调至2.85%。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45%下调至4.20%。
住房公积金是每年都会出现的热门话题,在2012年全国各大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又会有怎样的调整呢?针对已经调整的城市,三茅人力资源做了一个整理,以方便HR参考。
北京
2012年公积金月缴存比例统一为12%
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将统一调整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392元。按照新标准,普通双职工一年可以多存6400元左右的公积金。
此前北京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单位效益不同,一直按照基准比例和特殊比例结合的方式缴存,各单位缴存比例从8%到12%都有。此次调整为统一比例12%,符合公平原则,也是为了督促单位按高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上海
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7%
自2012年7月1日起,上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月平均工资。《通知》要求,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就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知》明确,201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1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广州
201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777元,下限为169.38元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2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缴工资基数调整的通告 》,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住房公积金计缴工资基数有调整,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777元,最低则不少于169.38元。
记者比对本年度实施的公积金最高及最低缴存标准发现,本年度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180元,最低不少于154.5元,即将实行的新标准每月最高及最低缴存额分别增加了597元和15.28元。
深圳
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23202元,不低于132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3202元(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33元×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20元。2012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320元的,自2012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320元。
天津
2012年缴存比例仍为11%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2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据了解,此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例行调整。即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天津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不得超过天津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508元)。
青岛
2012年月缴存额上限为2730元,下限七区54元市46元
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将从7月1日起调整。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青岛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13651.25元)和20%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2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2730元;下限按照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5%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2012年度七区为54元、五市为46元。而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79元;下限为七区43元、五市36元。分别提高了351元、11元和10元。
福州
2012年单位及其职工最高缴存比例为各12%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2012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上一年相比,2012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上调了3497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上调了2098元,缴存基数下限仍维持上一年的水平。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2012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8000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0800元。2012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各15%;其他单位及其职工最高缴存比例为各12%,最低比例为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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