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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岗定编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定岗是定编、定薪的前提,同时,最复杂的也是定岗。考虑到在这里是陈述如何定岗而非如何设定部门,所以下文就直接围绕着在已经完成部门设置的前提下如何定岗定编。基本思路是:一个原则、三个依据。
一个原则:
即可以缺岗、不可缺职责的原则。企业的成长壮大过程也是组织的演化和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企业规模、业务范围、营业收入、市场地位、竞争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的各项工作会变得日趋复杂而繁重,这可以很好的解释为什么在一些大型企业里有许多中小企业没有的职位,例如薪酬福利经理、员工关系经理等。这些职位(职能)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非上市公司而言,几乎没有专设的必要,因为规模小、管理的幅度和难度也小,完全可以由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兼管即可。
可以缺岗、不可缺职责这一原则并非要求企业在职责上面面俱到,而是将对企业的运营管理产生影响的要素提前预判,然后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究竟是设立专职还是由某个岗位兼管。对于不那么重要、影响较小的职能,出于控制成本的角度和效率的角度,最简单的办法是将该项职能转由相关性强的岗位来兼管。
三个依据:
即依据组织成熟度、工作相关度和工作强度这三者。组织发展愈是成熟,其员工/岗位的专业化分工程度也就越高,岗位设置也就越细致;反之,组织愈是规模小,其员工/岗位的专业化分工程度也就越低,就会大量存在“一个萝卜几个坑”的情况,这完全符合企业的发展规律。
对于岗位的设置或职责的划分与定编,最需要考虑的还是工作相关度和工作强度。一个简单实用的方法是:根据专业化分工,各岗位之间的工作相关度应该越小越好,否则可以直接将相关度高的工作职责合并同类项到一个岗位中;而工作强度不能太高,否则员工吃不消,工作强度太低了,不仅会增加成本,还会导致“龙多不治水”的局面。但影响工作强度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有员工素质技能、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信息化程度这四个因素,因此,评价工作强度需要从多个角度分析,不能简单的将员工所表现出来的忙碌或多次/长时间的加班就认为是工作强度大、要增加编制,这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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