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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实习打工也有“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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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8 21:1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暑期的来临,各地又将迎来大学生实习、打工、参加社会实践的热潮。然而记者发现,由于学生们社会经验不足及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甚了解,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不在少数。人社部门特此提醒,同学们在暑期打工时应多留点“心眼”,务必要与用人单位签协议。



【常见误读】

就干两个月还要签协议,有点多此一举

做产品促销一天80元……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暑期兼职时,都只有口头承诺,诸如一个月或一天的报酬是多少,其他的一概不谈。然而大 学生由于社会经验尚浅,觉得只要用人单位开出的价钱合适就行。此举直接导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人“空口无凭,投诉无门”。

省12333相关人士提醒,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接纳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时,应与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协议期限、管理职责、工作时间与班次、劳动保护条 件、劳动报酬、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等。勤工助学协议一式两份,学生应持有一份。如果打工时不签订协议,将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维权就很困难。

【常见误读】

打工报酬不参照“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记者发现,大学生们暑期打工多数会选择超市、卖场、快餐店等服务性行业。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要安排适合学生从事的工作,劳动报酬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 小时工工资标准。根据我省上个月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一类区为11.5元/小时,二类区为9.6元/小时,三类区为8.3元/小时。以南京市为 例,大学生工作4小时最少可拿46元,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学生的劳动报酬低于这个标准,就明显违规。

人社部门提醒:维权举报请拨12333

有调查显示,近4成大学生在实习打工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过侵害。其中,中介不兑现承诺所占比例最高,其次为克扣工资、少算工期。调查还显示,多数大学生是有维权意识的,但是不知道如何维权。

记者了解到,今年新出台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首次对学生实习进行了规范:在劳动条件和环境上,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 和管理实习工作。用人单位在接纳全日制在校生实习时,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放射 性、高毒、易燃易爆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即相当于“很重”强度的体力劳动。在劳动报酬上,企业向实习学生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学生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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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9 01:00: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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