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喻蕾 于 2012-9-16 08:29 编辑
案情简介
2011年1月,王某进A公司从事外贸报关员工作。2012年1月,A公司举行年终晚宴,王某因为业绩出色获得公司嘉奖,喝了很多酒。宴会后,公司总经理要求王某送自己回家。王某本想告知总经理其已饮酒不适合开车,但是总经理已经酒醉昏睡。无奈,王某只好驾车送总经理回家。途中,被交通警察抓获。2012年3月,某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A公司知情后,以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关系。王某不服,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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