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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攻略] 书摘:人际关系的六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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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09:1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际关系的思维可归纳为六种模式。

  人际关系的思维可归纳为六大类:
  一、利人利己(赢/赢)二、损人利己(赢/输)三、损己利人(输/赢)四、两败俱伤(输/输)五、独善其身(赢)六、两聚好散(无交易)

  利人利己(赢/赢)
  为自己着想不忘他人的权益,谋求两全其美之策,这种关系自然令人满意,乐于合作。利人利己者把生活看作一个合作的舞台,而不是一个角斗场。不过一般人看事情多用二分法:非强即弱,非胜即败。这种思维方式的基础是力量和地位,而非原则。其实世界之大,人人都有足够的立足空间,他人之得不必就视为自己之失。

  损人利己(赢/输)
  前面提到,以百慕大之旅引发竞争动机,无疑将助长“你输我赢”的观念。秉持此种信念的人,难免会运用本身的权势、财力、背景或个性来压迫别人,达到目的。
  大多数人从小就浸*在“损人利己”的观念中。在家里,手足之间有高下之分,乖孩子会获得更多的宠爱与特权。这岂不正是告诉儿童:爱是有条件的,要得到父母的爱,就得与兄弟姐妹竞争。
  年龄稍长,同行同体更是以成败论英雄,而在朋友间的地位最爱青少年重视。
  学校教育也是以分数、名次定优劣,必须有成绩差的学生才能衬托出名列前茅者的光采。至于个人的潜能究竟发挥了多少,并不重要。教育以竞争为风尚,所谓合作往往只是假象。
  运动比赛也强化竞争的观念,提醒观众与选手,人生同样是一场零和游戏,必须分出胜负,而且惟有击败别人才能成就自己。
  法律则硬把人区别为敌对双方,打官司就为分出我是你非。所幸,目前司法界鼓励当事人庭外和解。这表示兼顾双方利益的观念已逐渐受到重视。
  的确,人生不可能处处笼罩在竞争的气氛下。如果随时随地不忘与配偶、子女、同事、邻居……一决,生命将多么可怕。因此,惟有互助合作才能增进幸福。

  损己利人(输/赢)
  有些人生性消极,习于委曲求全,这比损人利已的想法更要不得。这种人无所求,无所欲,也没有原则,只急于讨好别人,容易受人左右。他们不敢表达自己的意见或感受,深恐得罪人,惟有借别人的接纳来肯定自我,这种习性正中损人利已者的下怀。
  可是被压抑的情感并不会消失,累积到一定的程度后,反而以更丑恶的方式爆发出来,有些精神疾病就是这样造成的。
  若是一味压抑,不能把愤怒情绪加以升华,自我评价将日趋低落。到最后依然会危及人际关系,使原先委曲求全的苦心付诸流水,得不尝失。
  一般人通常在“损人利已”和“损已利人”两个极端之间摇摆。低姿态摆久了,心有未甘,就换上咄咄逼人的态势。久而久之,又觉得有内疚感,便重拾与人为善之心。但总有一天忍无可忍,再度回复高姿态。

  两败俱伤(输/输)
  两个顽固、互不相让且过分自我中心的人在一起,注定会两败俱伤。我认识一对离异的夫妻,丈夫奉法官之命出售财产,把所得分一半给前妻。为了报复,他宁可把市价1万多美元的汽车,贱买50美元,好让妻子只得25美元。妻子向法院抗议才发现,丈夫把所有的财产廉价出售。
  为了报复,不惜牺牲自身的利益,却不问是否值得;只有不够成熟、掌握不了人生方向的人,才会这样。

  独善其身(赢)
  又有一种人,利己但不一定损人,“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重要的是要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当不涉及竞争时,这种想法相当普遍。
  若问以上五种观念,何者正确?答案是:视情况而定。
  在运动场上自然要分出高下。推广业务时,两个不相关的责任区也不妨彼此竞争,以刺激业绩。但是需要群策群力的工作,就不能用“百慕大”式的策略了。
  假设你十分珍惜与重视某一人际关系,而牵涉的问题又无足轻重,那么偶尔放低姿态表示重视对方,也无可厚非。或者为了更崇高的目标,不值得在细节上计较,那么退一步又何妨?
  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你一心求胜,根本谈不上兼顾旁人的利益。比方亲人陷于生命危险,此时自顾不暇,遑论其他。
  由此可见,人际关系也须因地制宜。不过一般而言,利人利己的原则还是最行得通的。
  损人利己者固然一时取得优势,但另一方受害,对双方长期的关系有害无益。举例来说,供应商以胁迫方式迫使客户接受条件,下次客户还会光顾吗?
  换个角度来看,倘若供应商不得不屈服于客户的要求之下,又岂会忍气吞声,恐怕难免要另找机会加以报复。不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就是在同行间宣扬客户的恶行。到头来不论是占上风或下风的一方,都得不到好处。

  好聚好散(无交易)
  如果实在找不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倒不如好聚好散或取消交易(win/win or no deal),因为大家惟一的共识,就是彼此意见不同。所谓道不同不相与谋,既然观念歧异过大,与其事后失望、冲突,不如一开始就认清事实,婉拒某个职位或职员,取消合约或订单。
  心中留有退路,顿觉轻松无比,更不必要耍手段、施压力,迫使对方就范。坦诚相见,更有助于发掘及解决问题。即使买卖不成,仁义尚在,或许日后还有合作的机会。
  两全其美,否则就别勉强,这对促进家庭和谐也十分有效。例如,与其为争看电视节目闹得不可开交,何不另选便宜都能参与的休闲活动,以免顺了姑心,逆了嫂意。
  在商场上,最好在关系建立之初就抱定好聚好散的态度。
  一旦关系持续进展,有时就无法轻言一刀两断、各自为政,家人、好友合伙或朋友间的生意往来尤其如此。为了维持亲情或友谊,经常必须妥协,因为若严重影响企业本身与彼此的关系,到最后甚至连生意都会做不下去,而须交由专业人士来经营。根据前人的经验,家族企业或友好创业之初,最好事先考虑日后拆伙的可能,讲定股价转让的方式。这样友谊才能长存,企业也才能繁荣不衰。
  (管理@线www.earm.cn/田成杰2012-8-25整理,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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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美]史蒂芬·柯维/著,顾淑馨、常青/译;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1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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