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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受物价上涨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影响,陕西省将从明年1月1号起上调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标准。具体政策请看记者的报道。
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为4类,其中一类工资区上调金额最大,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750元/月增加到862.50元/月,每月增加112.5元;二类工资区每月增加105元,三类工资区每月增加75元,四类工资区最低,每月增加60元。
区域类型 | 新标准 | 增加金额 | 一类工资区 | 862.50元/月 | 112.50元/月 | 二类工资区 | 787.50元/月 | 105.00元/月 | 三类工资区 | 712.50元/月 | 75.00元/月 | 四类工资区 | 652.50元/月 | 60.00元/月 | 工伤保险标准中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到26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1570元;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1240元。
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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