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常人网

查看: 1256|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职场攻略] 自动离职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3-13 10:3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某公司属于制造型企业,经常出现员工自动离职的情形。后来公司规定,旷工大于等于3天的就属于自动离职,公司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发布了自动离职通告,在工资发放日之前自动离职的员工工资将暂不发放,等员工离职手续办理齐全后,会给予工资发放。



        现在摆在HR面前最棘手的问题是自动离职的员工在多久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给他发工资?经常有员工过了几个月后还来办理离职手续的,并且要求拿工资。这引起公司很多领导包括同类员工的不满,说自离与离职无区别,工资照样可以拿到。对此有什么好的建议?另外自动离职员工在领取其剩余工资时是否要扣除他旷工3天的旷工工资呢?



分析:

        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广东省的内部仲裁规定,员工不辞而别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前提是要有员工千万损失的证据(个人觉得比较难)。



        2、实际操作当中,企业如果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员工反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极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但现实操作过程中,有很多企业在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还是没有及时,建议是在员工不辞而别的第二天马上通过EMS(具有法律效力最大)的形式寄送"催告函",然后再按照"催告函"里面约定的时间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期间里,企业要承担非常巨大的风险。3、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暂行支付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在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例如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在广东省如果克扣或者扣发工资需要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广东省劳动监察保险条例马上施行)。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此外,还要加强领导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掌握员工的心理动态,尽量减少员工自动离职的情况出现。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3-3-13 21:11:25 | 只看该作者
自动离职的,通知其来办手续啊,然后,让离职员工到公司领现金。
板凳
发表于 2013-4-2 03:10:46 | 只看该作者
我是个凑数的。。。
地板
发表于 2013-4-2 23:49:50 | 只看该作者
:lol
5#
发表于 2013-4-2 23:49:50 | 只看该作者
确实不错,顶先
6#
发表于 2013-4-2 23:49:50 | 只看该作者
前排支持下
7#
发表于 2013-4-3 22:16:00 | 只看该作者
:lo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常人(常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苏ICP备2021003978号-1  

GMT+8, 2024-12-25 21:36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