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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从市民政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市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并实行城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后,市区农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得到大幅提高。
其中,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从每月946元调整为2083元,比原标准提高了1.2倍;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从每月903元调整为1944元,比原标准提高了1.15倍;建国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从每月861元调整为1805元,比原标准提高了1.1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从每月742元调整为1080元,比原标准提高了46%。
此外,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达到每月2556元、2463元、2231元,也比原标准提高了23%、24%、25%。
溧阳市和金坛市也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年内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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