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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暂停营业,工人集体索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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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4 23:2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例]
       北京 郎某等32名员工于1999年9月 27日与X X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2000年6月 26日, X X公司向其员工印发了《关于XX公司暂停营业、员工放假的通知》,通知称:由于我公司控股的两大股东未按合同约定出资,致使公司陷入极度困境,其财力已无法支撑公司正常运营。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1)中电X X公司于2000年6月 27日起暂停营业;(2)在停业期间,公司全体员工放假;(3)公司停业放假期间,确保员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4)公司将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随时通知员工上班。该公司于7月28日按北京市规定向32名员工支付了当月412元的最低工资后,未再支付其工资。32名员工委派郎某等3人为代表,多次要求公司按上述通知的第(3)项执行,但公司均以无力支付为由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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