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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0年11月,王某进入A公司工作。2010年11月3日,王某(因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借用亲威的身份证与A公司正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12月5日上午8时30分,王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大货车撞伤,导致右上肢截肢。事故发生后,王某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依法属于工伤,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中,A公司以其厂里并无“王某”而只有王某的亲威,公司与王某并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责任。
问题:
1、劳动者因借用身份证或假冒身份证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请说明理由)
2、以上案例,劳动者能否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请说明理由)
3、作为HR应当如何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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