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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机票都不用操心,只要把箱子带到广州,每人就可以拿到3000元的报酬。”听说有这样的好事后,3名在同一所大学读书的女大学生经不住诱惑,被毒贩诱骗至云南边境运毒品到广州。昨天,3名大学生以及指使她们运毒的3名男子同时坐在被告席上,昆明中院审理了这起运输毒品案。
3女大学生被骗至瑞丽
今年19岁的小静是云南某大学在校大学生,就在她上大学第二年,结识了社会上一个小青年。两人一来二往,确定了恋爱关系。在学校,小静与同学小瑾关系密切。
2007年12月的一天,小静的男朋友对她说:“我认识一个朋友,他们在瑞丽做生意,听说很有钱,有机会到瑞丽去玩玩,吃住都不要钱,车费也都报销,陪陪那些老板好好玩,说不定还可以有点报酬。”没过几天,小静的男朋友又问她:“到底想不想去瑞丽?要不把小瑾一块带去,两人一起有伴儿。”小静没多想,和好姐妹小瑾一商量,两人心动了,她们说:“有这么好的事,把同学小帆也喊上嘛!大家一路也有个照应。”
出发前,小静的男朋友告诉她:“你们到了瑞丽后,打电话给何某(男),他就会去接你们。”于是,小静、小瑾和小帆从昆明坐大巴到了瑞丽,情况果然和小静男朋友所说的那样。
3姐妹称体内带毒最笨
到了瑞丽,何某对她们非常关照,还叫来一个哥们吉某一起陪她们玩,吃住都由何某负责。
一次饭桌上,何某说:“你们每个人带个箱子到广州去,那边有人接的,到了广州,就给你们每人3000元,往返机票也不用操心。”说到这里,小帆就问:“要我们带的箱子里装有什么呢?会不会是毒品啊!”何某说:“怎么可能是毒品呢?毒品、违禁物品能过得了安检吗?不许乱说。”此时,小帆说:“带毒品最笨的是体内带毒,最好的办法是把毒品放在卫生巾里。”行李收拾好后,何某叫她们将箱子分别带到昆明。
小帆说:“我拿到箱子后,还特别打开仔细地翻了一下,是空的,我还把自己携带的物品放进箱子里。”不过,让小帆有些疑惑的是:她的两个姐妹都没有一起走,而是坐不同航班的飞机。同时,吉某跟随她一路走。何某还特别交代:“你们装着相互不认识,如果箱子出现什么意外,不要承认箱子是你们的,丢下箱子不管。”
昆明机场被抓
小帆坐飞机到了昆明机场,她对吉某说:“我同学发短信来说,要考试了,我去不了广州。”吉某说:“不行,去广州的机票都买好了,你不去,也是浪费啊!”
小帆听吉某怎么一说,也就没有反对,提着箱子准备登上飞往广州的航班。机场民警在实施检查时,发现小帆带的箱子有问题,便对箱子做进一步检查,结果发现箱子夹层里装有毒品海洛因,经称量,箱子里的海洛因有647克。
而小静和小瑾乘坐不同的航班先后抵达广州,一名男子将她们接到一家超市,她们拿到3000元报酬后,飞回昆明。之后,她们回到老家丽江。
小帆交代后,警方找到学校,学校保卫处通知小静她们尽快赶回学校。当时,小静就猜是带箱子的事。
何某和吉某及上线吐某也先后被警方抓获。
3名女大学生法庭失声痛哭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吐某等6被告人犯有运输毒品罪,其中吐某还犯有脱逃罪。吐某否认运输毒品的事实,其余5被告人对指控均没有异议。小静说:“我们当时真的不知道箱子装有毒品,心想在芒市机场过安检都没事,就不会是毒品了。”
小静的辩护人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何锡峰认为:被告人小静等3个女孩是在他人的诱骗下参加犯罪的,属于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她们本来在学校好好读书的,是在他人的欺骗下到了瑞丽,当她们怀疑并试图打听时,却遭到何某等人恐吓。小静接到学校的通知后,主动到了学校,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帮助他人运输毒品的全部犯罪事实,应当属于自首,3个女孩犯罪时,均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请求法庭对小静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在做最后陈述时,3名女大学声痛失声哭:“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给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文中大学生作案时均为未成年,人名均为化名)(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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