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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付医疗费可享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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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09:26: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昨天正式启动。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从今年1月1日起医保报销后起付线以上的自付部分,最高可再报销80%,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100653元的医疗补助。
    市总工会副主席潘建新昨天介绍,互助保障计划按照普惠制原则,旨在减轻职工门诊和住院医疗费负担。保障对象为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单位向市总工会上缴工会经费、且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计划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门诊治疗、住院治疗的“自付一”费用享受医疗补助,即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不予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那一部分费用,职工可获得“二次”报销。其中,门诊治疗、住院治疗费用从起付线至封顶线部分,可报销20%.封顶线以上部分报销40%-80%,发生的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此外,劳动模范和特困职工起付线至封顶线医保报销比例为25%.目前,门诊医疗起付线1800元,住院医疗起付线1300元,二次住院为650元。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刘世增介绍,每位职工的参保费由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需再花一分钱。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职工,也可个人参保,参保费用为每人每月60元。
    在医保基础上已享受二次报销的职工,仍可同时享受该项医疗救助。发生医疗费用后向所在单位填表申请,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已与医保中心的系统实现对接,届时可直接在网上完成审核批准,无须职工自己跑腿和提供报销凭证,报销的金额将直接转入职工的京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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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24 11:34: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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