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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员工江某于2012年3月21日办理入职,22日正式上班。该工段为承包制,两班倒(8:00-20:00一班,另一班20:00-800,)25日(当天正好赶上换班,下午16:00交接班),晚18:38分江某未请假外出(到公司大门外小商店买泡面当夜宵,公司内没有商店)在经过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被一辆小车撞伤住院。当地交警认定小车驾驶员主要责任,江某次要责任。
问题:一、对于江某这起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如构成或不构成,双方如何收集证据?
二、对于这起事故,如何进行处理较为合适?
三、就这起交通事故,工厂是否应该出面协调解决,如要协调解决,应如何协调?
希望大家就此发表自己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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