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住院治疗的,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审批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办理转院手续。其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减半执行。市外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凭《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病历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原件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结付。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常人(常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苏ICP备2021003978号-1 )
GMT+8, 2024-11-19 00:27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