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入职时,如果在空白合同上稀里糊涂地签字,很可能掉入用工单位的陷阱。北京一中院在近期审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已经发现了不少类似的案例。
赵某在一家石灰石矿开车,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三年后,他提起劳动仲裁,才发现不仅他的“东家”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有协议,他本人与这家派遣公司也有协议。这时他才想起入职时曾在一份空白合同上签字。庆幸的是,这份合同上的公章经鉴定是伪造的,赵某才最终打赢了官司。
而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设计师的沈女士却没有这么幸运。当她发现自己“被派遣”后,虽然也主张是在空白合同上签的字,却难以举证,最终败诉。
北京一中院法官解释,即便沈女士所述属实,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亦应知晓其在劳动合同这一重要文本上签字的行为可能导致的相应法律后果,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非常慎重,避免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同时尽量在每页都签名,防止用人单位更换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不讲诚信,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上的义务,欺诈手段五花八门。”北京一中院法官介绍,他们近期刚刚完成的专题调研显示,用人单位为了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少存在5种类型的欺诈手段。
———利用劳务派遣,变更用人单位。 ———辞退员工再聘用,制造工龄中断。 ———注册两个公司,社保与合同分家。 ———调整工作岗位,逼迫劳动者辞职。 ———诱导逼迫员工,书面声明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据介绍,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北京一中院法官在诉讼过程中重视运用调查取证和法官释明权,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劳动监察机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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