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常人网

查看: 164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未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关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8-31 09:27: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5年12月份某餐饮公司(以下称“公司”)欲开数家直营店,故招聘张某等一批人员进行培训,以派驻到直营店进行店面开立及经营工作,但是公司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仅在对这批人员进行培训时,其领导称如其业绩优秀,年薪可达二十五万。事实上,张某每月仅以现金形式从公司领取四千元工资,且公司从未给其缴纳过社保。
  后因公司开立分支机构的资格未办下来,直营店无法开立,直营店只好转为加盟店,但张某等人一直受公司指派在各加盟店培训新员工,进行店面经营管理工作,直到2008年五一长假之后,张某回公司报道,发现公司已搬址,事先根本没有通知他。经其致电询问,才知道公司已不再安排其岗位,并告之不用再去公司上班。
  张某对公司的做法深感气愤,故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的工资差额(以年薪二十五万元为基数),并支付从2008年2月起至2008年4月止因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差额(以年薪二十五万为基数),及补缴其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
  仲裁开庭,张某在未向律师咨询过的情况下,只身参加庭审,没想到公司当庭否认与张某有任何劳动关系,称根本不认识其人。张某因未料到公司会否认其为公司员工,所以未做任何举证准备,其两项请求被仲裁庭完全驳回。张某随后向律师请求帮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期问题:
  1、欲主张劳动关系,谁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2、张某主张的年薪二十五万元能否得到支持?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常人(常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苏ICP备2021003978号-1  

GMT+8, 2024-11-1 12:33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