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常人网

查看: 216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实习生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8-11 20:1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S公司与李小姐于2008年10月6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了一式一份正式劳动合同。S公司以李小姐要在2009年6月才正式毕业为由,未及时为李小姐申报购买社会保险,随后也一直没有给李小姐申报购买社会保险。2009年7月15日起,李小姐再没有到S公司上班。
  2009年7月31日,李小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李小姐的仲裁请求包括:1、S公司为李小姐补缴2008年10月6日至2009年7月15日的社会保险;2、S公司向李小姐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S公司则辩称:1、S公司与李小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实习关系,S公司与李小姐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为了消除李小姐对毕业后就业的后顾之忧,因此,S公司不需要为李小姐购买社会保险;2、S公司与李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条款规定实习生毕业后留在S公司工作的,应及时提交毕业证复印件,才能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购买社会保险,但李小姐从未提交过毕业证复印件;3、李小姐自2009年7月15日起一直未到S公司上班,既没有请假,也没有提交辞职信,连续旷工多日,依照该公司制度已经构成自动离职;4、李小姐从未以S公司未为李小姐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
  庭上,李小姐确认仅仅签有一式一份劳动合同,不确认合同中的补充条款,且从未收到签订后的劳动合同,确认此前没有书面辞职。
  

本期问题:
  1、实习期是不是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同时本案中,公司是签订的一式一份正式劳动合同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2、S公司没有为李小姐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违法?其理由能成立吗?
  3、此案中,李小姐的经济补偿请求能否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4、基于此案,用人单位应如何依法管理实习关系?如果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该如何维权?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10-8-14 07:57:25 | 只看该作者
签订一式一份的劳动合同应该违法的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常人(常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苏ICP备2021003978号-1  

GMT+8, 2024-12-27 10:46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