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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小王:经常听到别人说三期女职工,那到底三期是什么呢,三期女职工有哪些权益呢?
HR小李:我们公司有一合同到期的女职工小敏,都已经办理完毕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了,她本人也离职了,但是她现在却找回公司来,说她在合同期内已经怀孕了,要求回来上班。公司认为,离职手续都已经办完了,而且,她在合同期内并没有告诉单位已经怀孕的事实。因此,不应该同意小敏回来上班。那么,劳动合同终止后女职工发现怀孕应如何处理呢?
HR小张:我公司的小薇怀孕了,但是身体不好,医生一直要求保胎休息,现在她休保胎假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她应该享有的医疗期了。但是她继续应医生的证明还要求休保胎假,公司却要求她回来上班。这种情况下,如果小薇不回来上班,公司能否辞退她呢?
本期问题:
1、什么是女职工“三期”, “三期”女职工享有哪些权益呢?
2、劳动合同终止后女职工发现怀孕,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呢?
3、用人单位能否辞退医疗期满的不能上班的怀孕女职工呢?
4、面对上述三期案例,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上应如何管理才能既合法又最大限度地保护单位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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