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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与2010年度标准一致,具体为:
(一)“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由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200元,政府按每人每年250元予以补助;
(二)“未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95元,由每个参保人员家庭每年缴纳75元,政府按每人每年120元予以补助;
(三)“非从业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由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330元,政府按每人每年120元予以补助;
(四)“高校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由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30元,政府按每人每年120元予以补助;
(五)“特困居民”应缴费用由政府按以上筹资标准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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