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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今日(7月9日)公布了2012年十九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名单,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要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关停。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涉及炼铁、炼钢、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等19个行业。
据财新记者统计,其中,炼钢行业共淘汰涉及22个企业的779.5万吨产能,炼铁行业共淘汰涉及27个企业的1055.6万吨产能。焦炭行业共淘汰涉及77个企业的1951万吨产能。此外,水泥行业要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达1053家,造纸行业589家,铁合金行业有248家。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2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201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告了企业名单。
工信部要求,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2012年9月底前全部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确保在2012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并不得向其他地区和周边国家转移。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任务完成公告工作。
据新华网7月8日消息,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表示,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同时,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对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仍应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支持;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李毅中表示,落后产能物耗能耗高、环境污染重、安全无保障,是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的重要表现,是导致中国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竞争力不强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才能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才能为先进产能腾出市场容量,缓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才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实现工业由大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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