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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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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4 15:1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员工受工伤,治疗好后,经过鉴定为十级伤残。
由于是轻微骨折,可以从事原有工作岗位。但员工为拿到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医疗救助,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员工可以从事原岗位工作,切原工作岗位无大危险因素(清洁工),工伤也是因为不小心滑倒。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有权不赔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另外,怎样能合理解决此问题?
感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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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6 09:41:42 | 只看该作者
公司必须赔偿,员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工伤是无过错的,你都已经认定了并且做了等级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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