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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休假规定(仅供参考)
1 遵循原则
1.1员工休假以服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为原则;
1.2个人安排服从部门安排,部门安排服从公司安排的原则;
1.3可以分段休假和逐级审批的原则。
2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的合同制员工(不包含返聘人员)。
工作年限的计算以进本公司工作时间为统计时间,不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须由原服务单位提供工作证明,并注明工作起始年月,方可合并计算。
3 年休假的形式
3.1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一定时间的休假;
3.2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生产工作情况统一安排本部门员工一定时间的休假;
3.3员工个人可以根据部门具体安排及本人工作实际情况,申请安排休假。具体休假办法由部门决定。
上述形式可视公司和部门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组合。
4年休假的审批
4.1基层员工:基层员工休假申请报项目负责人或部门经理审批,报分管副经理批准
4.2中层骨干:项目负责人休假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4.3公司高管:各高管休假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5 年休假的管理
行政人事部应负责对各部门休假进行管理和监督。各部门应于每季末提前15天报出本部门员工休假安排计划,妥善安排本部门员工的休假,不得出现影响工作和突击休假的现象。
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设制《年休假审批单》、《年休假单》和《年休假台帐》,各部门根据行政人事部提供的员工可休假天数
案例1:孙某2007年2月1日进入X公司,2008年孙某累计工龄为2年,孙某在2008年能享受几天带薪年休假?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 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这样,就不难理解案例中的孙某2008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应为:4天,(365-31)÷365×5=4.575
案例2:张某系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工人,2009年3月,张某向用人单位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张某前12个月的工资共计50000元,其中包括加班费12000元,应当如何计算张某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故案例中,张某的带薪年休假日工资应为(50000-12000)÷12÷21.75=145.59元。
(2)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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