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天紧张的8小时工作后,还要再加班?每天披星戴月,结果还不给涨工资?这种“加班不加薪”式的穷忙,你还要坚持多久?你愿意一直当个“working poor”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么就坚定的发出我们加薪不加班的声音吧!首先要知道是什么让你“被加班”?
大多数的私企老板总是希望自己的员工,一天除了吃饭睡觉就是工作,就像自己对待工作的态度,自私的剥夺了员工的下班时间,陪着自己一起加班,少则一两个小时,多则加班到半夜。
策略:遇到这样的工作狂老板,真是悲剧,而硬着头皮上的员工,则表示,现代找份工作不容易,而且长辈经常被告诫“年轻人要吃得起苦”,所以就默认了加班的行为,长此以往,对加班也就成了习惯,每天像陀螺一样旋转起来就停不下来了。
怎么拒绝这种加班行为?《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其次,劳动者付出了劳动,依照合同及法律、法规取得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在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