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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价格通”品牌形象标识及推广用语有奖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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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4 17:5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深化“常州价格通”服务品牌建设,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常州市物价局特向社会有奖征集“常州价格通”品牌形象标识及推广用语。具体事项如下:
    一、“常州价格通”服务品牌简介
    “常州价格通”是常州市物价局倾力打造的民生价格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自2011年7月起正式推出,已建立联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7大媒介15种载体的应用开发渠道,及时对外发布6大类、近8万种民生商品价格信息,特别是今年“常州价格通”电视专题节目以及报刊专栏的推出,进一步提升了信息服务的覆盖面和社会关注度。年内还将推出“常州价格通”手机应用终端,让信息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常州价格通旨在通过民生商品价格采集、晒价比价、预警发布、价费公示,让市场公开透明晒价格,让企业诚信经营定价格,让群众足不出户比价格,进而促进惠民利民稳价格。
    二、作品设计要求
    此次征集的作品包括“常州价格通”品牌形象标识和宣传用语两部分,作品设计要求如下:
    1、形象标识:能充分体现“常州价格通”品牌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服务主题;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形象生动,色调明快,构思精巧、寓意深刻,与价格公共服务主题有机统一;适合在多种载体推广和使用。
    2、推广用语:贴合“常州价格通”品牌内涵,富于美感,朗朗上口,易于记忆,便于传播,文字一般不超过15个字。
    3、其他要求: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照本启事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三、作品提交要求
    1、应征者可以提交形象标识、宣传用语中的任意一种或全部设计作品,应征作品数量不限。鼓励创作形象标识和宣传用语相配套的应征作品。
    2、形象标识的应征作品应提供彩色和黑白图样形式各一份(电子稿和手工稿均可,统一为A4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分辨率不少于300dpi),另附创意文字说明,对标识图案及符号做出解释。
    3、应征作品需提供作者资料一份,包括作者姓名(单位、团体名称)、个人(单位、团体)简介、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个人(单位、团体)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评选及奖励
    市物价局组织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设以下奖项:
    1、“常州价格通”品牌形象标识: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5000元和荣誉证书;二等奖2个,奖励人民币2000元和荣誉证书;三等奖3个,奖励人民币500元和荣誉证书。
    2、“常州价格通”品牌宣传用语: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3000元和荣誉证书;二等奖2个,奖励人民币1000元和荣誉证书;三等奖3个,奖励人民币300元和荣誉证书。
    评选结果揭晓后,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上述奖项奖金,如获奖作品有多名原创作者,奖金由作者均分;以上所有奖金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自行按照法律规定纳税。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要避免重复、雷同等情况;应征者应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本人负责。
    2、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征集活动结束后,未获奖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3、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应征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常州市物价局所有,常州市物价局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4、本启事未尽事宜,由常州市物价局解释。
    5、参加此次征集活动者被视为同意以上事项。
    6、如需了解“常州价格通”更多资讯,可登录“常州价格通网站”(http://www.jgtong.com.cn)查询。
    六、征集时间和联系方式
    1、此次征集时间从2013年9月15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以邮戳和收件到达时间为准)。
    2、纸质材料和光盘资料等请寄送至: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收(邮编:213022),信封上注明“常州价格通应征作品”字样。
    3、电子邮件请发送至:ww1810@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常州价格通应征作品”。
    4、此次征集活动联系电话:0519-85683227,传真:0519-85683211,联系人:唐蕾、俞凌飞。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积极投稿。

    常州市物价局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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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4 20:17:45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人能走多远 看他与谁同行
板凳
发表于 2013-10-6 16:11:0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赞一个
地板
发表于 2013-10-6 16:44:25 | 只看该作者
大人,此事必有蹊跷!
5#
发表于 2013-10-6 16:44:2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下
6#
发表于 2013-10-6 18:10:5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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