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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留意地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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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22:4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例】
       A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最近遇到了一件让他烦心的事。原来他们公司的厂开在广东省东莞市,他最初在厂里担任生产主管。此后,他被调往公司在北京的办事处,又再调到上海的总部工作。在广东工作时,A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在调往北京后又与公司续延了合同期限,在履行合同期间,被调往上海。频繁的调动给A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A决定辞职。
可是公司却说,辞职就必须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面对高额的违约金A左右为难。他听说,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不同于广东省和北京市,员工辞职不必支付违约金,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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