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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 兼职猎头协议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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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14 22:4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司猎头挂靠协议模板
猎头顾问兼职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兼职猎头顾问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手机

银行卡号

备用电话

QQ号码

EMAIL

有无猎头经验

MSN帐号

可供人才类型

兼职者目前职位

兼职者所在公司

备注

  
甲方和乙方就以下人选推荐业务缔结如下合同:
1  业务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企业客户并寻找对应的合适人才,以及推荐适合甲方所提供职位的人选业务(以下简称业务),乙方愿意接受此业务委托。

2条 期限
(1) 业务委托的期限:自委托日起2年之内。
(2) 业务委托的期限在甲乙双方协议后可以延长。

3条 报酬
(1) 实行无底薪的制度,报酬按照一定的提成来支付。
(2) 在乙方兼职期间,有下列情况出现时,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或者现金方式支付乙方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报酬。
乙方所推荐人员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并且用人单位款项到达甲方账户上后
②乙方开发客户与客户签订猎头协议后,甲方已收取一定的定金(定金不退)为成功开发客户。

(3) 我们一般收取客户的招聘位置的年薪的25%-35%作为猎头费用(即:回款),您的收入业绩=所以以下(4),(5),(6)三种情况的回款总额,然后您的收入现金=业绩×提成比例,(提成比例与您完成的累积业绩有关,但最低也从30%开始)
(4) 如果乙方成功开发了企业客户,并由乙方成功推荐人选,乙方的报酬为被推荐人才服务费的100%都算入乙方的业绩:
(5) 甲方公司成功开发了客户由乙方推荐候选人并成功给客户录用,则乙方推荐人才的报酬为收取服务费20%计算乙方业绩业绩额折半累积归入完成总额。
(6) 如果乙方成功开发了企业客户,但由甲方成功推荐候选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客户有收到预付款(预付款不用再退回)或者杰才在该客户完成了2个以上的职位,则乙方的报酬为被推荐人才服务费20%计算乙方的业绩
(7) 计算实例,某家兼职顾问完成了(4)的订单30万,( 5)的订单10万,(6)的订单5万,业绩=30×100%+10×20%+5×20%=33W业绩
收入=25万×30%+8万×35% =103000(第一年)
第二年已经25,如果再完成同类的情况
则收入=17万×35%+16万×40%=123500元(第二年)
第三年如此类推…………………………..


业绩额(从业生涯里可累计):
提成比例:
0-25
30%
25-50
35%
50-80
40%
80万以上
45%
120万以上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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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如乙方发现有因甲方原因而造成遗漏计提成,甲方承诺给予乙方该遗漏计算部分的2倍作为补偿。
第4条 公司支持
公司对兼职猎头提供各种文件模板,分享与兼职猎头相关的市场开发信息和各种候选人资源。主动协助兼职猎头在订单处理中和客户开发中出现的问题,相互配合完成工作。

第5条 严守秘密
除了高度抽象化的概念,乙方不得把在业务进行中获得的甲方业务上的机密泄漏给第三者。泄密后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一律承担。

6条 个人信息的保护
甲乙双方在对业务进行中所获得的个人信息妥善处理的同时,不得在合同期间或合同结束后将这些个人信息泄漏给与第三者。

7条 解约
(1) 甲乙双方在业务委托期间内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 如甲方主动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给乙方到解除合同之日所产生的业务委托费。
(3) 如乙方主动解除合同,在通知对方解约前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业务受托费以外的费用。
(4) 因甲乙方的合作会影响到甲方的公司声誉,签约时乙方需暂压3000元挂靠费给甲方,甲方在乙方有第一个订单完成时5个工作日内退回该押金给乙方。
(5) 自合约签订起18个月内,乙方无任何成单记录,甲方将自动解除合作关系,并无权要回押金。


8条 信义诚实的原则
如上述各条款需要变更时,甲乙双方应本着信义诚实的原则来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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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14 23:03:56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感谢分享!
【常人网】分享快乐!
板凳
发表于 2012-3-15 11:16:35 | 只看该作者
我想说有点看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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