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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攻略] 公务员午休“如厕亡”,算不算“因公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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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15 10:16: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泸州市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政府负责人称其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慎摔倒后引发颅内出血死亡,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相关规定。中共江阳区委追授朱继宏“优秀共产党员”称号8月16日(华西都市报)。



同死亡、逝世、病故等等,牺牲有时虽然也是表述生命的消失,但在人们的心里所对死亡的概念是完全不一样的,用牺牲来表述生命的消失,体现的是一种精神,人们通常把牺牲是和革命烈士放在一起的,对于牺牲者人们会怀有很崇高的敬意,用牺牲来代替死亡等普通词汇,也是对死者一种荣誉。正因为如此,提起牺牲者我们马上会想起为革命英勇不屈的烈士,会想起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会想起为火场殉职的消防战士,会想起抗洪救灾舍身的解放军。相信很多人也会和笔者一样对牺牲的理解。



和平时期,英雄生命的终结不可能再有战场上的轰轰烈烈,但无论如何我们都难以承受一名公务员,上厕所摔倒身亡而冠以“牺牲”,尽管是在工作时间,但上厕所怎么也不能算是“因公”,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对上厕所死亡的朱继宏认定为“因公牺牲”,不仅是牵强,甚至可以说是荒唐。



从媒体报道中看,笔者认为,当地政府认定朱继宏的“因公牺牲”,实际上是出于一种同情和惋惜的心理,朱继宏是2009年3月考取的公务员,到“因公牺牲”时工作也才1年多时间,年仅29岁,这是很值得惋惜的,在这样短的时间内一个人能做3个人的工作,事件又发生在周末加班时,对于这样一位前途无量的青年,尚且在恋爱阶段,却因不经意的一个个人疏忽命丧厕所,很是值得同情,应该说从认定“因公牺牲”到后来被中共江阳区委追授朱继宏“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其中都包含着很大的感情因素。笔者并非出心纠结朱继宏的死亡是否完全符合“因公牺牲”条件,只是有两个问题不得其解:



其一,朱继宏生前工作仅1年的时间,何以能承担3个人的工作,笔者分析只能有两个原因,一是朱继宏确实是个人才,但即使是个人才也得有个熟悉和学习的过程,短短一年多的时间,朱继宏不仅胜任而且还承揽了3个人的工作,这里面要么是故意夸大,要么就是镇里工作人浮于事,每个人的工作量太少,朱继宏“牺牲”后,他的工作又分配给了3个人,如果用这样的“事迹”来形容死者生前的工作量大,不仅让人不可信,反更说明其他工作人员都是“庸才”。其次是镇政府负责网络舆情的所谓舆论引导员引导出了破绽,本想用朱继宏加班工作繁忙来引导舆论对“因公牺牲”认定的支持,却又一时“疏忽”竟把朱继宏上班和女朋友聊天的“真相”给曝了光,面对众多网友的质疑,舆论引导员等人竟然爆出粗口,指责提出不同意见的网友是“喷粪”和“打胡乱说”。这就更让人们不解,因公牺牲是光明磊落的壮举,何需要如此掩饰,看来做事不光明,舆论引导也会出问题。



笔者相信律师的见解,报道中引用律师郭刚的话中,我们已经看到朱继宏上厕所死亡根本就不符合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条款中关于“因公牺牲”的规定,只是律师的话比较婉转,用“值得商榷”来表述,其实意思已经很明了,只是不如笔者来的直接,上厕所死亡如果也能被认定“因公牺牲”,陪领导喝酒喝死的那几位公务员不仅是“因公殉职”更应该算是“革命烈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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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15 10:17:4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板凳
发表于 2013-5-15 15:28:19 | 只看该作者
人都没了,还有啥想不开滴
地板
发表于 2013-5-15 15:38:44 | 只看该作者
最起码可以弄个公亡
5#
发表于 2013-5-16 11:43:45 | 只看该作者
……
6#
发表于 2013-5-16 17:50:40 | 只看该作者
LZ帖子不给力,勉强给回复下吧
7#
发表于 2013-5-16 20:56:30 | 只看该作者
垃圾内容,路过为证。
8#
发表于 2013-5-16 20:56:30 | 只看该作者
回个帖子,下班咯~
9#
发表于 2013-5-17 04:00:41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3-5-17 11:05: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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